【热门】质量保证书三篇
在生活中,保证书的用途越来越大,保证书有利于保证者依此进行自我检查、自我约束、自我督促。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写保证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质量保证书3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质量保证书 篇1
1、我公司将严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合法、有效的证件、资料等复印件,并加盖公司红色印章,因我公司所提供的证照、资料不全或无效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2、我公司所提供的药品质量保证符合国家药典标准和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3、对我公司所提供的进口药品保证提供符合规定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和口岸药品检验所出具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并加盖公司质量管理部红色印章。
4、对我公司所提供的药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保证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要求。
5、对我公司所提供的药品若出现质量问题,我公司郑重承诺将承担直接经济损失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6、我公司将积极主动配合院方相关人员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保管养护好药品,因保管不善造成的药品损失由我公司承担。
7、我公司保证杜绝有下列情况的药品在院内和各卫生所发生:
①不符合上述质量条款要求的药品;
②质量异常或经确定不合格的药品;
③包装受污染、破损及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的药品;
④无生产厂牌、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或无有效期的药品。
8、我公司将按院方的要求,积极主动地提供质优价廉的药品,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确保患者利益不受侵犯。
质量保证书 篇2
甲方:
乙方:
为保证所经营药品的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议协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如下:
一、甲、乙双方均为合法企业,并互相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的法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存档。
二、质量条款
1、乙方提供的药品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整件包装的药品应附产品合格证;
药品包装和标识应符合《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和货物运输的要求;
2、进口药品(进口中药材)应提供加盖有乙方公章或质管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材批件》)、《进口药品检验报告单》(或加盖有“已抽样”字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要求实行生物批签发的`药品还应提供加盖有乙方公章或质管机构原印章的《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
3、乙方提供的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应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包括 省中药炮制规范)。
发运中药材应有包装,必须注明品名、产地、日期、调出单位等,并附有质量合格标识;
中药饮片的标签应注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批号、生产日期等,并附有质量合格标识;
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需提供其批准文号批件,其包装必须注明中药饮片的批准文号。
4、乙方所提供的中药饮片其包装材料应选用与药品性质相适应及符合药品质量要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5、乙方所提供的药品若出现质量问题,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给甲方的购销凭证上注明乙方公司的全称,内容真实,字迹清楚,不得任意涂改。
购销凭证上的药品名称、规格、生产企业、产品批号及数量等内容应与来货实物相一致并加盖公章,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四、乙方提供的药品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进口药品有效期不得少于一年,有效期只有一年的,不得超过4个月),同一品规药品的批号,5件以内不能超过1个,20件以内不能超过2个。
五、首营品种应附有加盖厂家质量检验机构原印章的出厂检验报告单。
六、药品在运输途中的破损、污染和甲方在销售过程中发现的非人为的破损,产品无批号、无有效期或产品在有效期内发生变质等异常情况,乙方应无条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退货费用、顾客投诉的赔偿费用、交通费用及手续费用等。
七、因经营过程中发现假、劣药品,使甲方遭顾客投诉、被行政部门处罚、或被媒体曝光等给甲方造成经济、名誉损失的,乙方应承担一切直接经济损失,并按每个品种20xx元—20000元进行赔偿(具体视情节、损失轻重)。
八、乙方供应的药品发生不良反应而使甲方遭顾客投诉或被媒体曝光等给甲方造成经济、名誉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九、乙方提供给甲方有商品条形码的药品应能提供《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
因条码冒用或盗用等造成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十、甲方验收时发现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破损、污染等,均由乙方承担。
十一、甲方按GSP要求及药品储藏要求储存药品。
十二、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其未尽事宜,通过协商解决。
十三、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质量保证书 篇3
参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20xx年12月15日发布,20xx年5月1日推荐实施的国标GB/T24823-20xx《普通照明用LED模块性能要求》规定的光通维持率 :模块在燃点3000H时,其光通维持率应不低于92%;在燃点6000H时,其光通维持率应不低于88%。
我们对我司生产的EJ牌LED节能灯在光衰方面有以下质量保证:在正常使用3000小时以内光通维持率不低于92%,在正常使用6000小时以内光通维持率不低于88%。